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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488

     

    中南大党字〔201093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鄂办发〔20102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高工委〔2009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学校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我校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我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通过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扎实推进我校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大力加强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校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其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纪委(监察部)、党办(校办)、组织人事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校范围内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级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总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及相关制度。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学校职权管辖范围内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工作重点是掌控人、财、物及各种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

      (二)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主要方法是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纪委协调与各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界定风险等级,明确相关岗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检查考核办法。同时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

       (三)风险点查找和预警。廉政风险点和预警就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查找和确定风险点位置、划分风险点级别,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定相关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的工作制度。

        1、根据公共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拟定廉政风险点位置主要是:

      (1)掌控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远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2)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3)拥有人、财、物支配权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4)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5)发案率较高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2、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位置,依据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界定风险等级,将廉政风险按三级预警划分。即:A类风险点(高风险级别)、B类风险点(较高风险级别)和C类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

      (四)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防控。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过程中,学校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有关职能单位修订、补充和完善由各职能单位代表学校起草的制度和规定等全校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和预警级别,制定相关防控管理工作细则,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1、要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部门、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于A类风险点,在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预防、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参与监督;对于B类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以相关部门、单位为主,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监督,并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于C类风险点,相关部门、单位的岗位责任人自觉开展预防工作,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2、要积极推进校务、院务、部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发挥校务、院务、部务公开等多种监督形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

      3、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对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考核标准

      学校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履职考评、干部述职述廉和其他方式,对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标准是:

      (一)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领导重视,责任分工明确。

      (二)制度机制健全,对所界定的风险点符合实际,风险点级别准确,风险防控得较好,实施细则或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本部门、本单位腐败风险的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四)本部门、本单位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修正完善、及时、得当,相关档案、材料齐全。

      五、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将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纳入当年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校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对各部门、各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的标准,也是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校纪委应对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不作为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校纪委负责同志应与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促其整改;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措施不力或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六、修正完善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办法。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力度。

      要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针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暴露出的不规范行为,实施诫勉、警示,及时纠正偏差,终止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