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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维修项目检测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的通知

    来源:覃文杰发稿时间:2020-07-14浏览次数:10

    一、项目概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位于武昌区武珞路114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设计,19989月建成竣工,大楼距今已使用有21年。本次主要对屋顶钢网架进行安全性鉴定,对机电设备、管道及材料进行性能检测。

    二、服务内容

    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进行检测服务,具体包括:

    1、对屋顶钢网架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2、机电设备、管网及材料检测:主要指暖通系统管道、设备等外观检查,风量、风压测试等内容。

    三、资质及要求

    1.须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本次检测服务涉及内容);

     3.拟派的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04-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工期

    30日历天

    五、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1. 最高限价

      人民币10万元    

      七、成果要求

      出具正式检测鉴定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它要求

      1.拟建团队中从事试验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检测试验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具备钢结构、设备安装相关检测试验经验。

      2.屋顶钢网架结构安全性鉴定需对主要受损部位进行危险性评定,对安全隐患及问题提出专业的处理建议;机电设备、管道及材料检测需包含整个暖通系统的性能检测,并对问题进行分析给出专业处理建议,为后续整栋楼的维修提供技术支持。

      3.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后期相关咨询工作。

      4.参加谈判单位应自行仔细勘察现场、阅读图纸,对于隐蔽部分的检测应自行考虑费用,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5.在检测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人员安全。

      6.在检测过程中不能对房屋产生严重破坏,检测完成后需对检测造成损坏进行修复,并工完场清。

      八、参与谈判单位需提交报价函、经济活动廉政承诺书、公司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检测相关人员资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维修项目检测服务单位检测部位和技术方案等。

      九、评标、定标

      1.资格审查

      2.根据各谈判方出具的方案,综合后给出统一检测方案,各谈判单位进行二次报价,在实质性满足谈判条件的单位中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3.由校园建设部小额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谈判结果评定出检测服务单位,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十、请于2020716日(周四)09:30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交由校园建设部前期规划室,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原楼707室,电话:8838614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建设部

                                                 2020713

       

       

       

       

       

       

       

       

      以下为参与报价函格式,请参与单位按照格式填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维修项目

    检测服务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

     

     

     

     

    单位(盖章):

    地址: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已经仔细阅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维修项目检测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该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接受该文件所提所有要求。

    二、设计服务内容

    按照现行规范,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维修项目进行检测服务,包括屋顶钢网架进行安全性鉴定,机电设备、管网及材料性能检测。

    三、单位及人员情况

    1.我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我单位相应的检测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本次检测服务涉及内容);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情况

    专业名称或分工

    姓名

    职称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专业检测人员

     

     

     

    专业检测人员

     

     

     

     

     

     

     

     

     

     

    以上负责人对项目负责,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换。

    拟派的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附: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工期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后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测服务任务。

    五、报价

    我公司报价为:(               

    六、我公司承诺

    1. 拟建团队中从事试验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检测试验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具备钢结构、设备安装相关检测试验经验。

    2.屋顶钢网架结构安全性鉴定需对主要受损部位进行危险性评定,对安全隐患及问题提出专业的处理建议;机电设备、管道及材料检测需包含整个暖通系统的性能检测,并对问题进行分析给出专业处理建议,为后续整栋楼的维修提供技术支持。

    3.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后期相关咨询工作。

    4.参加谈判单位应自行仔细勘察现场、阅读图纸,对于隐蔽部分的检测应自行考虑费用,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5.在检测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人员安全。

    6.在检测过程中不能对房屋产生严重破坏,检测完成后需对检测造成损坏进行修复,并工完场清。

    八、我公司检测工作方案为:

     

     

     

     

     

     

     

     

     

     

     

     

     

     

     

     

     

     

     

     

     

     

    经济活动廉政承诺书

    项目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中南楼维修项目检测服务

    合同编号:

    为了规范经济活动中合同签订双方人员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作出以下承诺:

    一、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二、合同双方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或赠送任何形式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非物质形式的情形(合同约定的技术考察除外)。

    三、合同双方任何人不得接受或邀请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四、合同双方任何人不得接受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以及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五、合同双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本单位或另一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合同双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配偶、子女、亲属在对方单位安排工作或参与业务活动。

    七、合同双方负责人要将以上规定和要求告知本单位参与人员,参与人员在严格约束自己的同时,要告诫自己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对方发生利益往来。发现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倾向,负责人要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如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知情人应及时向学校监察工作部据实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027-88386336邮箱jw@zuel.edu.cn。对查证属实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存在索要情形的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有关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纪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根据学校不良诚信记录名单相关管理规定,视情形决定乙方单位及人员禁入甲方市场的期限。

    八、本承诺书与合同一并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必须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九、本承诺书的有效期:小额分散采购的项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止;其他的采购项目,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后期满三年止。

    十、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合同承办单位:(公章)

          (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