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创业大楼工程EPC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地上部分)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编号HBSJ-201812FJ-605005001)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澄清: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五、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和时间”修改为:
每月13-16日前,中标人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申报已完工程量月报,经监理方和发包人现场代理审查并核对确认后,视为当月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五方主体验收)合格并移交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的85%;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0%;办理完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5%,获得“楚天杯”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8.5%,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