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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建设部关于加强管理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2013-05-30浏览次数:535

       

          为贯彻落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南大党字〔20105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部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经部务会议研究,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含:有经济合同关系和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管理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打牌等活动安排;

    二、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等物品;

    三、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向施工单位提出或接受为自家住宅装修、维修的要求;

    五、不准在施工单位报销汽油费、通讯费、交通费和其他由个人担负的费用;

    六、不准利用婚丧喜庆等机会宴请施工单位,并接受礼金、礼品。

    七、不准向施工单位提出涉及个人利益的任何要求;

    八、不准违反部内制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校园建设处维修改造工程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擅自简化程序、超越管理权限,一经查明将追纠当事人责任;

    九、不准向施工单位透露工程项目招标、酝酿中的管理政策、方案等在保密期限内的有关事项。

    十、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违反者,将视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上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或上级检察机关。

    十一、本规定所指管理干部是担任各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其他干部和职工参照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建设部党支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